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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附全文):1万亿、中医药、产业集群
发布时间:2015-08-19 发布者:广东省参茸协会

 

 

广东省发布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附全文):1万亿、中医药、产业集群


 


8月14日晚,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下称《计划》),《计划》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名老中医等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个体行医,到2020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提出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各类健康服务业,打造互动循环和各具特色的多元化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发展总规模达10000亿元左右。

《行动计划》强调发展中医。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构建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规范的健康干预服务。到2020年,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行动计划》还提出,到2020年打造一批健康服务知名品牌和融合发展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健康服务产业示范园区。

珠三角和粤东西北要打造不同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珠三角地区突出高端引领,以智能化、网络化、移动化为方向,有效提升以现代医疗器械、康复装备和健康智能终端装备等为重点的医疗保健装备和高新诊疗技术水平,推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向高端医疗技术服务领域拓展延伸,培育发展生物医用材料制品及植入器械、新型高端耗材及制品、康复器械等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电子医药商务,打造医疗器械设备和医药产品展览交易平台。粤东西北地区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以中西制药、诊疗设备、养老保健为方向,重点发展生物原料药及制品、现代中药(特色南药)及中药制剂、海洋生物制药、保健食品和健康饮品以及医学诊疗设备等产业,优化发展旅游养生和养老服务等特色产业。

此外,加强粤港澳区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师多点执业等合作。力争全省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量达到本地区医疗机构诊疗总量的30%左右。

优先支持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计划》首先提出,加快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地方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类别、规模、数量和布局等不作限制,为社会办医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落实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政策,优化社会办医工商登记流程。

此外,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加强粤港澳区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师多点执业等合作。力争全省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量达到本地区医疗机构诊疗总量的30%左右。

公立医院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深化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

鼓励有资质老中医开诊所

《计划》还提出大力发展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层次特别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医馆和坐堂医等),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此外,广东要打出“道地南药”牌,培育壮大广东传统中医药品牌,打造中医药产业基地。

适时推出“以房养老”

《计划》中提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构建养老、护理机构相结合的医养综合体,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定点。大幅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如,健全医养结合协作机制,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等多种方式,配置、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供方便快捷、优先优惠的老年医疗服务。

公立医院以及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专业科室也得到鼓励,从而大幅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着力增强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能力。同时,大力推进广州、深圳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加快建设医养结合型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社区养老方面,增强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社区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

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方面,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研究并适时出台我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行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职工自愿原则,允许使用个人社保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健康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壮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发展目标。
  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健康服务知名品牌和融合发展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发展总规模达10000亿元左右,成为新常态下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产业。
  ——关键领域改革有效突破。社会资本办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师多点执业、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康服务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医疗、养老、健康管理和保险等服务类产业蓬勃发展,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制造类产业优化壮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领军企业与知名品牌。
  ——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各类健康服务业,打造互动循环和各具特色的多元化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体系逐步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科学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

1.切实推进社会办医。加快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在社会办医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地方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类别、规模、数量和布局等不作限制,为社会办医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落实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政策,优化社会办医工商登记流程。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加强粤港澳区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师多点执业等合作。力争全省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量达到本地区医疗机构诊疗总量的30%左右。(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2.有效推动医师多点执业。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大力推行备案管理,积极探索区域注册,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坚决破除妨碍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医疗责任承担机制以及行业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定出台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广东保监局参与)

3.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职责,科学制订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省及地级以上市原则上不再新设置或迁建城市公立综合医院。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部分城市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行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参与)

4.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坚持服务重心下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面向基层的疾病预防、优生优育、医疗康复和精神卫生指导,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城乡居民推广健康保健知识。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医院的挂钩协作机制,为医务培训、资讯共享、业务合作、设备更新等创造有利条件。完善住院差别支付制度,坚持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原则,医保待遇水平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中医药局参与)

5.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创新发展医疗服务模式,推出个体化、规范化、高质量、一站式的高端技术服务,发展基本医疗服务之上的高端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引进、转化和研发、应用国际先进的、技术成熟的个体化生物治疗技术,建设高端医疗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高端个体化治疗产业化发展,打造以个体化治疗技术为核心的国际高端医疗产业集群,在个体化治疗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医药局参与)

6.积极发展专业化护理服务。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护理质量。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针对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新型康复服务产业化发展,形成预防、治疗、康复、照护于一体的康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护士和社区护士的培养和岗位设置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民政厅、中医药局、残联参与)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7.健全医养结合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构建养老、护理机构相结合的医养综合体,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定点。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等多种方式,配置、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供方便快捷、优先优惠的老年医疗服务。支持公立医院以及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专业科室,大幅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着力增强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广州、深圳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加快建设医养结合型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参与)

8.提升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整合并依托社区养老、医疗卫生资源,为社区和居家养老提供服务支持,增强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等方式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与老年人家庭的契约式服务。鼓励社区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加快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促使老年人口就近安养、融入社区。(省民政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商务厅参与)

(三)着力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9.完善中医药发展管理体系。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体系和评价体系,完善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完善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和科技成果评审的同行评议制度。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临床路径和价格政策。鼓励中医药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台中医药产学研合作。(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参与)

10.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层次特别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医馆和坐堂医等),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在基层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服务。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11.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康复疗养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独立开办或与社会资本联合建立健康服务机构。构建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规范的健康干预服务。到2020年,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参与) 

12.加快中医药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广东传统中医药品牌,打造中医药产业基地。完善广东特色中药材标准体系和中医诊疗设备注册审批标准,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加快推进南药道地中药材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打造集种植、加工、流通、应用于一体的完整中药材产业链。培育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对外贸易、境外参展、商标注册、国际认证等方式,扩大中医药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省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科技厅、商务厅参与)

    

(四)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13.推广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服务产品和医疗责任保险、多点执业意外保险等执业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研究并适时出台我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行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职工自愿原则,允许使用个人社保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广东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金融办、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参与)

14.发挥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功能。建立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样化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广东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参与)

         

(五)推动健康服务多样化发展。

15.积极发展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推进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探索面向家庭的签约服务。推动以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的健康服务模式转变,开发推广集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干预、跟踪随访等于一体的全面健康管理解决方案。鼓励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相结合,推广应用移动健康终端产品,构建数字化、网络化的生命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本地和远程相结合的健康信息管理,培育差异化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逐步推广应用分级式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保健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鼓励专业健康体检机构向全面健康管理机构发展,推动健康管理产业向新型化、个体化、网络化、社会化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服务质量。(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16.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依托医疗机构和省级以上运动休闲基地,培育体育康复产业。(省体育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参与)

17.推动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医疗服务、中医药保健与旅游、文化、养生康复等产业联动融合发展。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集运动休闲、健康疗养、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项目。鼓励各地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养生康复产业,引导康体养生服务健康发展。大力培育健康文化产业,推动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加强岭南健康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扩大健康文化传播与交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媒体健康教育功能,加强各类社会公益性健康教育平台建设。(省旅游局、体育局、文化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农业厅、中医药局参与)

         

(六)培育发展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18.重点推进医药产业研发和应用。着力发展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引导企业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和医疗器械新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现代化中药、生物医药、特色化学原料药、药物制剂、体外诊断试剂、高端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和新型智能康复系统与设备及关键制药装备、健康穿戴装备等为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强化先进医疗技术发明应用推广,加快实施广东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和普及,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高端医疗器械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参与)

19.着力发展传统医药及医用食品产业。积极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加速研发“仿研并重”化学药新品种,加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用食品)等功能性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强我省传统保健食品的品牌建设,重点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保健品基地建设。推动以中医药、海洋生物、特色动植物为基础的新型保健食品和功能食品开发。(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负责,省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参与)

20.积极拓展第三方健康服务。支持新型第三方医学检测技术开发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发展专业、独立的医学检验、卫生检测、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机构,促进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专业、公正的食品药品检测机构以及发展药品现代物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实行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积极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打造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医疗资源集约化利用。(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负责,省商务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21.切实推动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发展。科学规划、因势利导,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鼓励各地政府和龙头企业整合健康服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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