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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参茸协协会监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7 发布者:广东省参茸协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监事会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参茸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须有3名以上监事组成,同时设立监事长一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在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效格和有性,签名确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其决议应由2名监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参茸协会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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