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红参药材及饮片中总还原糖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红参药材及饮片中总还原糖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20170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2月22日
2017年第20号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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