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章程修改部分内容的公告
协会于2015年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广东省参茸协会》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决议,现将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修改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
原章程第十二条为: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万元;
(二)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万元;
(三)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
(四)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五)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修改后章程第十二条为: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万元;
(二)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万元;
(三)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四)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五)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参茸协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