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这么多年,最关键的点在哪儿?流向问题,得流向者得天下。很多药企要做流向管理,即使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很难收集齐,除非是高价开票模式,有可能管理的很好。
那么管家如果管理了你的流向会是怎么样的呢?你卖的每一支药的流向都由国家监管,对流向管理来说两票制都是小儿科了,商业贿赂、洗票、企业经营情况、医药电商、投资并购......都在国家的掌握之中,这事想想都可怕。近日国家药监局发文: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药品必须纳入电子监管码管理。届时必将产生一个“全国药品销售流向”垄断提供商!可怕的是,他或许还不是“提供商”,而是作为他自己的决策支持依据。研究透这个数据库之后,就可以有针对性对OTC企业投资并购,加上电商的平台,从工业直接到终端的营销模式,指日可待。临床产品短期内可能影响会小一些,是否有影响,得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5年 第1号
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按期完成《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工作任务,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药品制剂品种、全部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电子监管,现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入网),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的要求,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称赋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全部入网,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并认真处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内预警信息。
2015年4月30日前,尚未入网的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应将其指定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代理机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3〕23号)要求,启动入网实施工作。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进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代理机构应按照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部署,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优选设备和系统,合理改造操作流程,按要求做好药品电子监管入网、赋码、上传、核注核销等实施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