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参茸协会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协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协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广东省参茸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的员工是指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协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条 本协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依照广东省参茸协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处理日常管理事项。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五条 协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 协会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第七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请会长同意。聘用人员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决定正式聘用,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内人员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有本制度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合本会秘书处工作要求等原因的,由秘书长决定解除试用,并告知本人。
第三章 人员解聘
第八条 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协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决定,召开理事会予以确认。
第十条 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由秘书长代表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送请政府劳动主管鉴证后存档。
第十二条 员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连续任职考核合格五年以上的,可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第五章 员工考核
第十三条 每年年终由协会秘书长对秘书处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并确定奖惩标准。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自转正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要按照档案规范整理管理。
第十五条 员工档案由秘书处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员工的薪酬标准视所聘岗位、职位任职条件,由秘书长提出,报会长批准。员工薪酬标准的调整,由秘书长综合统筹,报理事会讨论决定。 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15日为员工工资发放日。
第十七条 其它福利和补贴
1、一经转正的员工,协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五险一金”等社会和医疗保险。
2、已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每月享有一定额度的交通、通讯等费用补贴。
3.已转正的员工每天可享受15元午餐补贴。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第十九条 协会实行工作考勤登记制度,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员工考勤统计工作。
员工遵守协会劳动纪律和日常考勤情况,与当季,当年奖金联系兑现。
员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效率,与考勤管理一并实施。
第二十条 假期:员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产假、工伤假、年假、补休。假期申请要事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协会秘书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参茸协会
2017年3月14日